关于开展2021年第十九届就创业指导月系列活动的通知

编辑人: 向梦莹

2021年10月6日   点击人次: 104   

关于开展2021年第十九届就创业指导月系列活动的通知

各系(专业)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“稳就业”“保就业”决策部署,深入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全方位助力我院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,就创业指导中心结合各系就创业工作特点,决定开展2021年第十九届就创业指导月系列活动。各系要充分发挥就业育人优势,引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、宣讲会、双选会等系列活动,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指导。

一、就创业指导月举办时间

2021年10月10日—11月12日

二、参与人员

全院在校学生

三、活动内容

1、就、创业指导中心结合本学期工作要点,开展面向提高全院学生就、创业能力的特色活动。

2、结合各系就、创业工作特点,各系自行开展面向全院或本系的特色活动。

四、具体要求

1、各系(专业)在10月8日前将附件1上报中心。在举办活动前,上报具体活动方案《2021年第十九届就创业指导月系列活动申报表》和安全预案,根据学院举办学生活动的相关规定要求,严格履行相关申报和审批手续。举办各项活动安全第一,活动现场一定要有承办方老师全程在场参与。

2、各系(专业)开展活动时,应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要求,严格执行天津市及上级部门疫情防控相关规定。如需开展线下活动,要按照谁来组织,谁来负责的工作原则,严格审核参会人员健康情况等,避免出现疫情问题。

3、涉及到思想文化类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等要符合市教委《思想文化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审批管理工作指南》相关要求,在活动举办前按要求填报《教育系统思想文化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活动审批表》,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填写上交《教育系统思想文化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活动反馈表》。

4、涉及需要中心解决经费和奖品的活动,需提前申请报批预算。就业指导中心批复同意后,各系方能实施开展。经费使用厉行勤俭节约,避免铺张浪费,并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进行报销。

5、举办活动前要加强宣传动员,提高学生参与度,活动后加强总结、宣传报道,稿件及时报送中心。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《2021年第十九届就创业指导月系列活动总结表》。

五、其他

活动由就、创业指导中心主办,各系(专业)就创业工作小组承办并负责组织工作,面向全院或本系学生开展,要求突出学院特色、专业特点。就、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、审核,负责活动的整体进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就业指导中心

创业指导中心

二〇二一年十月五日